
在一般的情况下,雇员因拒绝执行公务外派任务而被扣除薪资是否合规,取决于具体情境。
倘若合同条款或者企业的内部规范清楚地指明员工的职责包含出差,并且没有足够的客观理由却又拒不出差的话,那么公司依照合法并且有效的内部规定扣除其相应金额,是不能算作违法行为的。
但是,如果在劳动合同和企业制度中有任何不足之处,公司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强迫安排员工出差,一旦发生此种情况,无论给予何种理由扣除工资,均属违法。
这是由于员工的职责应依据各方约定来确定。
通常而言,即便是协议中有出差的概述,如果员工拒绝出差有合理的原因,例如身体不适、家庭突发重大变故等,公司仍然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因此,建议员工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