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事故特指医疗机构与医护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常规等规定而产生的对患者身体造成伤害的事件。
误诊并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仅当医生在诊断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或未对患者造成身体损害时,才不属于医疗事故范畴。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定义,医疗事故即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所引发的,由于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也明确指出,若患者在诊疗活动中遭受损害且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则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