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婚前购置并承担按揭,房屋产权属个人,但婚后共同偿还及增值部分可视为共有财富予以分割。
2. 婚后共同购房并承担按揭,则房屋归夫妻共有的前提下,由归属人负责偿还银行按揭贷款,而法院判决时不计按揭利息。
尽管这笔利息实际产生。
3. 婚后以单方名义办理按揭,若双方婚后以双方名义购得房产,其中一方以其名义办理按揭并独自承担贷款,仍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房产,无论登记于双方或一人名下,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