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录用的员工,在工作满一周后仍未签订合同应获得报酬。
劳资双方自开始雇佣之日起,即构成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劳动协议,最长至一个月内完成签约。
薪资必须以法定货币结算,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如劳动者因故无法亲自领取薪水,可由亲友或代理人代理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