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恶意攻击正在行使职务的公交司机等同于危害公众安全之举,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任何对公共交通设施进行暴力侵犯或强夺控制权的行为,均可能严重干扰车辆运行,给公共安全带来重大威胁。
依照法律规定,此类行为最高可面临一年有期徒刑和罚金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