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逝世双亲遗留资产在子女间应按份额公平分割。
若已事先立下明确遗嘱分配,应依据遗嘱行事;
如未有遗嘱,则遵循法定继承顺位,由第一、第二继承人间分摊。
对生活尤为困顿且力不能胜劳役者,在遗产分配上应给予适当关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