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报道显示,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时会进行严谨的实质审查,其中包括两方面内容:
首先,严加核实破产企业是否具有破产资格。
若申请方或被申请方为国有企业或非公有制企业法人且满足破产主体资格要求的,即予以批准;
然而,对于由政府部门援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协助清偿债务的公用企业以及取得还债担保、能在6个月内偿还债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将不予受理。
其次,法院须审视该破产企业是否已触及破产界限。
破产界限即破产原因及条件,是指在何种情境下法院可以判定债务人破产,同时也是法院决定是否宣布债务人破产的依据。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