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构于刑事诉讼期间,为确保被被告人随传随至及保障公平公正审判,对未被拘禁者实施的一种保证其出庭应讯的强制措施。
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即可申请取保候审:
(1)预计将判以管束、罚金或附加刑单独执行的;
(2)预测将被科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此措施无社会危害性的;
(3)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产期或哺乳期妇女采取此举措也无社会危害性的;
(4)案件已超期审理,需采取此措施来保证案件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手续由公安部门执行。
若未能获批,可能因申请人未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亦或是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等因素所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