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尽管分居表明名义上婚姻关系尚存,但在无离婚意图前提下,不可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因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为维护其稳定,通常在未解除婚姻关系前不得进行分割。
然而,若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夫妻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匿、转移、出售、破坏或挥霍共同财产,或制造虚假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需承担法定抚养责任者患有重大疾病需治疗,而另一方拒绝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在分居期间,夫妻各自获得的财产,除非有法律规定或书面协议,否则仍属共同财产。
离婚时,原则上应平均分配共同财产。
考虑到实际需求及财产来源等因素,具体处理方式可有所差异。
对于异地分居的夫妇,在财产分割时,各自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如双方所分财产差距过大,则差额部分由获益较多一方用相应价值的财产补偿对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