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常情况下,购房交易完成后不可随意退房。
然而,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满一年仍未获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者便可选择退房或向开发商索赔。
依据相关法律,因开发商自身问题导致买受人未能及时取得房产证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应由出卖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故无产权证亦有权利要求退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我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