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越位规则自1874年起正式纳入足球法规,当时的规定与今日大相径庭。
2. 19世纪70年代初,足球在西方国家迅速流行,当时更侧重于进攻而非防守。
3. 进攻方一旦推进至对方半场,常常如同洪水般势不可挡,而防守方抢断后亦有机会快速反击得手。
4. 由于当时场上进攻人数远多于防守人数,攻守平衡严重失衡,这影响了足球技巧与战术的提升。
5. 为了平衡攻守力量,越位规则应运而生。
6. 现行的越位规则制定于1925年,它对足球运动的技术和战术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
7. 越位一词的字面意义是球员位置在球前方。若球员比球更接近对方球门线,则处于越位位置。
8. 越位的判罚关键在于传球时刻,而非接球时刻。
9. 若防守方队员故意离场制造越位,裁判不会判罚越位,而是在比赛停止时对防守方队员进行警告。
10. 根据国际足联的最新规则,球员若与对方最后一名防守球员平行(除守门员外),则不算越位。
11. 以下情况不算越位:球员在本方半场内、对方有两名球员比其更接近对方球门线、最后触球或踢球的是对方球员、直接接到球门球、角球、界外球或裁判抛出的球。
12. 如果裁判已判定某球员越位,但在吹哨停止比赛前,防守方队员尝试截球并接触到球,且球被越位球员控制,则应判该球员越位。
13. 规则明确:最后触球或踢球的是对方球员,不算越位。
14. 进攻时,球员因惯性导致身体越过球门线(进入球门区域),裁判需判断该球员是否影响了守门员来决定是否判越位。
15. 观众从看台上观看比赛时,由于视角问题,可能会误以为球员越位,实际上并未越位。
16. 越位是足球规则中非常重要且复杂的一条。
17. 越位的情况多种多样,它是进攻方的重大隐患,许多威胁性攻势常因越位而告吹。防守方也常利用越位战术破坏对方强势进攻,轻易地将球夺回并获得间接任意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