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后,庭前调解达成协议并撤诉的,可以申请退还一半的诉讼费。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可以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法院调解书生效后,预交诉讼费的当事人应向法官提出退费请求。《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应退回原告一半的案件受理费。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法院应及时退还原告诉讼费。然而,实践中诉讼费退费可能存在一定的时间滞后,需经过承办人及法院有关领导的签字等程序。不同法院根据自身情况可能规定了具体的退费时间,但法院应在一个合理期限内及时退费。具体退费期限可与承办法官联系确认。
庭前调解需注意以下几点:
1. 调解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任何一方不同意则无法进行调解。
2. 调解达成协议后,法院通常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其中应详细记录调解内容。
3. 调解书在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生效。若在送达前一方反悔,法院应立即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在实际诉讼案件中,若法院可以通过调解结案,则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退还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