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柳州市2015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确认办法,关于学区房的认定标准有所明确规定。该办法详细阐述了不同情况下的学区确认原则,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入学。
首先,如果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一套独立产权房,则应按照该房产地址来确认学区。若有多个独立产权房,可以任意选择一套房产地址作为学区依据。如果既有独立产权房,也有共有产权房,则优先考虑独立产权房。若只有共有产权房,需按照产权比例大小来决定学区地址,比例相同的情况下,可任选一套。
对于新购房但未办理房产证的情况,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按照新购房地址确认学区。如果还有其他房产证产权房,则应以这些房产的地址为准。
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时,应按照上述条款确认学区。若拆迁后无其他房产,则以实际居住地确定学区。市政府另有规定的,则按照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没有房产的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连续居住三年以上证明材料,按照居住地址确认学区。若不符合条件,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此外,政府公租房的直接承租人子女入学,应按承租地址确认学区。若间接租赁公租房,其子女入学则由所辖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最后,如果学生报名后因搬迁等原因需调整学区学校,须经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及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若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学额已满,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