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11月,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核。根据这项规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凡职工购买本市或外省市自住产权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所购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外省市住房购买条件有所限制,即购房所在地需为申请人本人、配偶或子女的户籍地或工作地,才能向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上海之外,全国范围内有18个城市实现了异地贷款政策。这些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天津、哈尔滨、太原、石家庄、成都、海南省、乌鲁木齐、贵阳、西宁、杭州、银川、厦门、福州。这些城市的职工,即使在其他地方缴存公积金,也可在上述18个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具体而言,职工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而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即可凭缴存地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贷款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需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及其他相关信息。
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的资料包括申请审批表、家庭及社会关系调查表、购房合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固定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号码、婚姻证明复印件、月工资证明或近3个月工资明细表、首付款收据复印件、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和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如果购买二手房,还需额外提供评估报告。
这一政策的实施,无疑为那些在异地工作但希望在家乡购房的人提供了便利,同时也促进了不同地区的房地产市场发展。通过这一政策,不同城市的职工可以享受到更灵活的住房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