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以申请报废:第一,使用年限过长,功能完全丧失,没有修复价值;第二,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已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第三,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第四,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但主体尚可使用;第五,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需在监管期满并解除监管后才能申请报废。
对于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需依据以下证据确定损失:企业内部鉴定证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需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由技术鉴定机构出具鉴定说明;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需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鉴定报告;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报废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磨损或陈旧,使用期满不能继续使用;二是由于技术进步,必须由先进设备替代。固定资产报废会带来两方面影响:一是固定资产退出企业引起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少;二是清理过程中还会发生一些清理费用,同时可能取得一定的变价收入。
固定资产报废的核算应按以下程序进行:首先,注销报废固定资产的原值和已提折旧额。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按已提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账户,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账户。其次,结转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按收回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账户,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再次,支付清理费用。按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最后,结转清理后的净损益。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账户;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账户,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