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双方均需提供证据证明各自的观点。在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中,机动车因其更高的机动性能和回避能力,相较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具有更大的风险。即使双方都存在违章行为,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也更重,因为其行为可能导致他人受伤或死亡,而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的行为则主要是自身面临的风险。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必须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机动车驾驶人需证明其行为并无过错或责任应减轻,而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需证明其行为无过错或责任应加重。
机动车因其机动性能和回避能力的优势,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往往处于主导地位,因此,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往往比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更大。这不仅是因为机动车造成的伤害往往更严重,还因为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以避免伤害他人。
在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过程中,双方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然而,机动车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其责任认定往往更为严格,需要证明自身无过错或责任应减轻。而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则需证明自身无过错或责任应加重。
总之,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往往比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更大,这是由机动车的特殊地位和其更高的机动性能和回避能力决定的。因此,在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过程中,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承担更高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