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您向公安交通部门报案后,他们会迅速派出警员。若确认为交通事故,会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正式开启事故处理流程。
首先,警方会对报警内容进行登记,记录下报警时间、报警人的基本信息以及事故发生的概况,包括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牌号、是否有危险物品装载,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如果涉及逃逸,还需详细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颜色、特征及逃逸方向等。
交通事故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涉及管辖权争议时,需报请共同上级公安机关在24小时内做出决定。处理过程中,警方会确定事故双方的身份,控制肇事者,寻找目击证人,并全面、及时地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调查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交通违规行为、事故现场状况等,同时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收集痕迹和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对于需要进一步检验鉴定的情况,警方应在勘查现场后的5日内指派或委托专业人员或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工作应在20日内完成。如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鉴定结论后的3日内,委托其他具备资质的机构重新鉴定,并将结果告知警方。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的人员,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具备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对于财产损失的评估,需由具备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