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申报条件如下:1、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5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
4、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前三年内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5、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