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情况分别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登记后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不过其中也有特殊条件,第二项和第三项,必须是双方以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一批司法解释,是与《民法典》配套出现的。其中涉及的内容有很多,包括返还彩礼、父母出资购买房产、不尽孝者遗产分割等问题,随着《民法典》的出现,以后还将陆续有相关的解释出现,帮助人们更好地去理解法律条文。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的解释,双方在赠送彩礼之后,有三种情况是可以要求返还的。第一种是双方未登记结婚,这种情况彩礼可以随时要求返回,毕竟还没有夫妻关系;第二种是登记后未共同生活,这是当前骗婚的主要伎俩。在结婚后把彩礼拿到手,然后不生活。这种情况想返还,必须进行离婚;第三种是给付彩礼导致婚后生活困难,有权索要回彩礼。我个人一直觉得,彩礼应该看家庭条件,而不是狮子大开口。第三项跟第二项一样,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彩礼本身是一种习俗,是结婚的一种象征。按照古代的话说,那就是聘礼,相当于明媒正娶。不过现在逐渐变化,天价彩礼越来越多,动辄几十万上下,很多家庭都无法拿出。而现在网上还有不少骗婚的现象,为了彩礼不择手段。想要借法律的漏洞,来坑蒙拐骗。现在法律给出规定,也是不得已的事情,主要是为了遏制这种情况的出现。
想结婚的人应该想清楚一件事,婚姻是爱情的产物,还是父母交易的方式。给彩礼可以理解,毕竟这是一种习俗。可真要那么高,对自己是没有好处的。最终影响的,还是婚后的生活。在不影响家庭的情况下,彩礼才是合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