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大病可以报销的比例是:
1、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部分赔付55%;
2、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赔付65%;
3、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另一个就是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当参保者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要在第一时间要向社保部门进行报案,提出大病医疗报销申请。并且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都必须尽快将诊断书、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往住院所在的医保科进行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住院医疗费用之外,便是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要顺利报销门诊医疗费用,参保者就需要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请报销。
据了解,肝硬化等23种病门诊报销一年有两次申请机会,白血病等7种病则每季度末都有一次申请机会。
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者需要要持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年的5月、11月到指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定点医院会将初审合格的参保者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者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从7月、1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申请白血病等7种病的门诊报销,则需要参保者持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持有申请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季度末到选择的首诊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相关表格。对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发放《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并按照相应的时间享受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