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公民是可以进行旁听的。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但以下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能旁听: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一旦进入法庭,就应当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1、 进入法庭须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
2、 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
3、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4、 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发言或提问。
5、 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6、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司法有权责令其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 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人民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
第九条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
(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