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次性补助指的是对低保对象在其原来的生活补助基础上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可以在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申请获得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补贴范围由各地发制定,现已上海2022年举例:
一、补贴范围
2022年3月至7月期间的以下困难对象:
(一)城乡低保家庭(含重残无业人员等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家庭;
(四)家庭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重点是因本轮疫情导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困难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对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家庭中的不可扶对象、重残无业人员等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以及困难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对城乡低保家庭、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家庭(已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的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家庭中的不可扶对象、重残无业人员等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以及困难失业人员不在此范围),补贴标准为1人户1000元/户,2人及以上户每增加1人增加200元,即2人户1200元/户,3人户1400元/户,以此类推。
三、发放时间
2022年8月15日前发放到位。
四、发放方式
城乡低保家庭(含重残无业人员等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家庭由各区民政部门通过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发放。困难失业人员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银行直接发放至对象个人银行账户。新增对象通过第三代社会保障卡一卡发放。
五、资金渠道
一次性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承担比例为4:6。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先行垫付予以发放,待发放完成后,由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各区按实结算数据,并由市民政局统一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款项,纳入2022年市与区财力结算。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事处和镇(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