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各级残联的职责,是残联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是残联的经常性工作。各级残联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各类残疾人,均可志愿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办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按属地管理,申请的残疾人应到户口所在县级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申请,按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证件照片、残情鉴定结果或残情鉴定表等材料。
申办流程:
1.申办者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领取残情鉴定表等;
2.申办者到县级残联指定的医院进行残情鉴定;
3.申办者将指定医院鉴定残情的结果或《残情鉴定表的情况返回县级残联》
4.县级残联根据残情鉴定结果或残情鉴定表情况,对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条件的申办者进行登记并颁发残疾人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办者不颁发残疾人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规定。
第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