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密采购项目管理应当坚持谁采购谁负责、依法确定、公平竞争、全程监管、确保安全原则。采购人应当在涉密采购活动中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新等采购。
为加强涉密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涉密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因采购对象、渠道、用途等涉及国家秘密,需要在采购过程中控制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并采取保密措施的采购活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开展涉密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涉密采购项目管理应当坚持谁采购谁负责、依法确定、公平竞争、全程监管、确保安全原则。
采购人应当在涉密采购活动中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新等采购。采购人应当加强涉密采购项目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涉密采购项目集体研究与内部会商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完善采购需求和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活动组织的内部审核制度,严格按规定组织采购。财政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涉密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采购法》第八十五条 涉及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