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减刑结果可以在最高人民网站查阅,打开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公示,输入罪犯姓名进行查阅。现阶段,一般在各级相关有权减刑假释的官网上,均可以查询到减刑假释公示名单,公示期限为五日。
公示内容包括了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建议及依据。因此到官网上就可以查到相关判决结果。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减刑的条件: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最高人民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九条 人民对于决定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执行机关、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和有必要参加庭审的其他人员,并于开庭三日前进行公告。
第十九条 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通过互联网依法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