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善民生共享发展基本原则有四个。分别如下:
1.区分民生和基本民生,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保障和改善民生,首先需要厘清民生的涵义,以利于找准着力点、列出优先项,推进工作高效开展。民生,简而言之,就是指人民的生活。
其中,既包括民众基本生计状态的底线,也包括民众基本的发展机会和能力,还包括民众基本生存线以上的社会福利状况;既包括物质上的,也包括精神上的;既包括社会层面的,也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层面的。
2.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党和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当不遗余力地推进。但是,民生工作又确实受到各方面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不能追求不切实际的目标。因此,保障和改善民生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是负责态度,量力而行是科学精神,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3.突破增量改革局限,以存量改革带动全面改革
长期以来,我国各项改革事业多采取“增量改革先行”、以增量改革带动存量改革的模式:从增量改革入手,不断扩大和优化增量利益,把改革的总盘子做大,不断巩固、强化改革的方向
4.厘清各方责任,实现责任共担
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别是基本民生的实现,主要是的责任。这既是职能的题中之义,也是获得合法性的主要来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制定本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