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要采用线下渠道与线上渠道相结合的方式受理劳动者失业登记申请。失业登记是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重要措施,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等为由不予受理。要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人社部门内部业务协同机制,逐步打通与工商、公安、民政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实现共享数据信息、互认证明材料。
一、服务对象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能继续升学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5、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自谋职业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劳动教养的;
7、其他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二、 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法律依据《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第二条拓宽失业登记办理渠道,各地要采用线下渠道与线上渠道相结合的方式受理劳动者失业登记申请。线下渠道包括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下统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受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承担残疾劳动者失业登记工作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线上渠道包括各地对外办理失业登记服务的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等应用平台,以及我部依托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开设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尚未开通失业登记线上受理渠道的地区,要于2020年6月底前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