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调整为3718.20元/月(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月缴费金额为297.46元/月(缴费比例为8%)。
1.基本医疗保险
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调整为3718.20元/月(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月缴费金额为297.46元/月(缴费比例为8%)。
2.长期护理保险
未享受退休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3718.20元/月(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月缴费金额为11.15元/月(缴费比例为0.3%);享受退休待遇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个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当年退休人员以领取退休待遇当月的个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缴费比例为0.15%。
3.缴费方式
参加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税务部门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即可。
4.调整时间及调整方式
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参保的在职人员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已由自治区医保局统一完成调整。南宁市将从2022年8月起按照新的缴费基数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金额,并同步进行2022年1-7月的缴费基数差额调整,各用人单位无需另行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