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网上立案超过了三个工作日还未完成审核,就应该是当事人和代理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立案法官对网上立案的申请应于系统接收起诉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处理。”
如果网上立案超过了三个工作日还未完成审核,就应该是当事人和代理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立案法官对网上立案的申请应于系统接收起诉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处理。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应当及时登记立案:当事人和代理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法官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定条件,则登记立案。若逾期未补正或者经补正不符合要求,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且无法通过补正材料解决,裁定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 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四)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一般网上立案都会在7天内审核完毕,在这之前的状态一般待审核,不用太着急。等七天基本就可以。如果着急也可以直接拨打立案庭的电话,告知法官在网上申请了立案,让法官快速审核一下。
现在这个系统运行起来还不是特别通畅。建议如下:1、打电话给立案庭询问一下;2、建议邮寄一份立案材料给立案庭;3、立案有空最好自己亲自去一趟(或委托律师),有情况可以及时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