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外地起诉: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被告所在地具有管辖权。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经常居住地将有权审理案件。
2. 诉讼准备程序:在立案后的五日内需要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并给予被告十五日的时间提出答辩状。
3. 诉讼权利与义务:需告知当事人各自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确保诉讼的公平进行。
4. 合议庭组成与告知:会在三天内组成合议庭,并通知当事人。
5. 诉讼材料核对与调查:需要对诉讼材料进行核对,或者在必要时进行必要的调查,以收集必要的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那么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同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如果同一诉讼的多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的辖区,那么各相关人民都有权管辖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