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民主主义时期,经济改革时期,继续深化改革时期,加入WTO后的时期。
1、新民主主义时期(1949年至1978年):新中国成立后,税收制度主要依照苏联模式,全国采用的税种为营业税、消费税、生产税、关税、农业税等,该时期税务部门还没有形成独立的机构,而是归属于财政系统内部。
2、经济改革时期(1979年至1993年):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入,税收制度也开始改革,1979年起,全国实行增值税,1984年营业税开始改革实行“计税法”,税务系统也逐渐形成独立的机构,1990年,编制了第一批实施财税分离的试点城市名单。
3、继续深化改革时期(1994年至2003年):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税制改革进行了新的跨越,逐步推进财税分离和全国统一税制,1994年中央财政开始实行税源地返还制度,1997年《税收法定原则》颁布,1998年起实现了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分离征收。
4、加入WTO后的时期(2004年至2023年):中国加入WTO后,税收制度继续进行深化改革,2005年和2006年分别实施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2007年起,开始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改革,2018年,对增值税进行了全面改革并实施“环节税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