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涉及市场主体资格的确立、审核和确认。这一制度旨在规范市场秩序,是国家干预市场的一种方式。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市场主体资格的实体条件,即从事市场活动的主体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二是取得主体资格的程序条件,即主体进入市场应遵循的程序规则。
在市场准入制度中,政府扮演着重要角色。政府通过立法设定市场主体资格的条件和取得程序,并通过审批和登记程序来执行这些规定。市场准入制度规定了哪些公民和法人可以进入市场,以及他们如何开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
市场准入的相关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自由放任模式:政府对市场主体进入市场采取不干预政策,不设置任何法律障碍。这种模式曾在早期的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被一些西方国家采用。
2. 特许主义模式:政府通过专门的法律或命令来决定哪些主体可以进入市场。这种模式主要应用于企业设立时的市场准入。
3. 行政许可主义模式:企业必须获得国家行政机关的批准才能设立。这种模式有助于防止企业滥用市场准入权利,但如果适用范围过大,可能会阻碍企业的设立。因此,这种模式的适用范围正在逐渐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