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议离婚时,双方通常可以选择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如果一方是本地户籍,那么可以在本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若双方都不是本地户籍,但符合条件,也可以选择不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目前,北京、天津、河北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了结婚和离婚登记的“跨省通办”试点,这意味着在这些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当事人可以凭借居住证和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或者选择在一方常驻户口所在地办理。
对于诉讼离婚,一般需要在被告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依据包括《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该条款规定了国内居民自愿离婚的程序,以及在不同情况下(如中国公民与外国人、香港或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办理离婚的程序。《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进一步明确了试点的实施细节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