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助学贷款审核时间在7到15天左右。生源地贷款审批是由当地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的,审批主要内容包括借款学生的身份信息、入学信息及家庭状况等。审核流程是,首先由学校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符合条件后,提交给银行,银行对学生的贷款申请进行最终审批,审批通过可直接发放贷款至银行卡。
助学贷款的审批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借款人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身份证。借款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助学的贷款的,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书面贷款申请同意书。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成年人进行申请,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3.借款人家庭经济困难。有关部门为借款人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诚实守信,品质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5.借款人拥有一定的学习能力,能够保证正常毕业。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时间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后,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