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派需要一个工作日内拿到新的报到证。报到证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前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将派到原单位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档案等人事关系重新派到新的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
报到证一般来说,无特殊原因,毕业生不得随意办理改派。但毕业生如果已改变就业意向、更换单位,就需及时办理改派手续,否则会影响其人事关系的落实和解决。
毕业生就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派遣计划的形成是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之后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
毕业生的派遣需按计划进行,计划一经下达,毕业生不得随意变动。但遇下列情况时可以申请改派:
1.错派。没有这个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已经撤消或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
2.调配不当。院校在按单位委托代选毕业生调配过程中,所选择的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要求不一致。
3.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它特殊原因。
改派的程序:
1.毕业生向原分配单位提出改派申请,讲明改派原因。
2.原单位同意改派后,出具将毕业生退回学校或同意将毕业生改派到其它单位工作的公函。
3.属调配不当的毕业生,由学校为其重新联系接收单位,或经学校同意由毕业生自行联系接收单位。
报到证改派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1、有效的高校毕业证的原件、复印件;
2、有效的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者是招录文件原件;
4、与档案管理部门签订的档案的托管协议原件;
5、与原单位的离职的证明原件;
6、《报到证》有色联的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