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疫情防控静态管控期间想要立案可以通过线上的形式,主要有三种方式,即通过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和官方网站。
微信小程序
打开手机微信,下拉进入微信小程序,在搜索一栏中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按提示操作,即可网上立案。
根据诉讼参与人类别不同采用不同身份认证和登录方式。
(1)当事人:利用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与人脸识别、短信验证码完成实名认证,通过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登录。
(2)律师:依托司法部中国律师身份核验平台,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输入执业证号、手机号码实现身份认证及登录。
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律师可登录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点击“网上立案模块”进行网上立案。
官方网站-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网
根据您的身份进入网上预约立案模块,即可进行网上立案申请。
电子起诉材料的格式要求
1.纸质证据材料应通过彩色扫描或拍照形成pdf文件或照片的方式制作成电子诉讼材料,避免图片歪斜、模糊或有不必要的杂乱背景。
2.上传证据清单,同一组证据应当合并在同一个pdf文件内,并按阅读习惯进行方向调整。每组证据材料生成1个pdf文件。
3.上传材料不符合标准的理由为:文件未命名、文件格式错误、背景杂乱、模糊不清、诉状、证据未区分上传。
4.必要时可线下邮寄相关材料确需邮寄相关材料的,请务必在材料中提供诉讼参与人准确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并告知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等待处理
法院将在立案系统中收到当事人网上立案信息,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法院将通过申请并联系当事人邮寄纸质版立案材料。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法院将驳回当事人申请并告知当事人驳回理由。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法院处理反馈信息后根据法院回复意见按要求补充材料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