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办理婚育证明的流程是:登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网站;点击“婚育证申请”,按提示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等待户籍地计生部门审核。申请人可以在办理系统中通过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办理情况。
婚育证明:是指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当事人婚育状态的证明文件。在出具证明时,要写清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情况、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办理生育证明一定要在有身孕的情况下才能办理。
婚育证明需要证件如下:
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婚姻状况证明;
户口簿;
已有子女状况声明。当地户籍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般是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再到街道计生机构去办理。
1、所需材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节育证明。
2、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属未育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3、办理部门: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再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4、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5、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6、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