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网上申请具体办理流程: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参保人实名注册账号→登录→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请→填写相关信息→选择文件上传→申请→查询网上审核结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2014年由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而成的,解决的是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问题,提供一个基本的养老保障。只要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不管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都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法律法规知识是:
1、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1、最低补贴标准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至600元补60元、缴700至900元补70元、缴1000至2000元补80元。
2、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3、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个人不缴费的不予补贴,事后追补缴费的也不予补贴。
以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能否转入城乡居民会养老保险?
可以。不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人员,可在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领取手续,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按《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手续,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领取金额折算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转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帐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九条 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