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现场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已完成建档立卡信息补充完善的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
3、工作人员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较大、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便到现场的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乡镇服务站,申请办理。
4:申领地点优待证申领分为户籍地申请和常住地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驻的对象,可向常住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备注:县直部门退役军人可向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申请)。
5:网上申请:登录网址:https://fwpt.mva.gov.cn:9433/net-portal/login
(1)申请人登录网址,按照提示进行实名注册、登录。
(2)按照操作提示,上传照片、完成申请信息填写。
(3)在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完成人脸识别、手机号验证、阅读并同意信息授权后,提交申请,目前暂未开通,具体时间以上级通知为准。
(4)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法律依据: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
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申请人,可根据意愿申领其中一种。
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第十九条
申请人可申请由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
若申请由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应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如不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可根据申请人意愿转为申请户籍地省份发放优待证。
优待证办理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个人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
4、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5、参战证书原件、参战立功受奖证件原件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