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暂时还不能网上申请办理户口本的业务,必须亲自带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补办户口本,如果你还没有身份证,由其他家庭成员补办,或者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带证明到派出所补办。
一、补办户口簿所需材料
1、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或者能证明您身份的东西,也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工作单位开相关个人证明,需去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行政大厅。
2、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3、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分局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2)、经批准后,由区分局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分局中心领取。
补户口本一般要5天时间,需要带齐户主的居民身份证、补领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委证明等材料,由户主本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分局中心提出补领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