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的
怀孕了不能参加体检,一般都是申请延期体检,生产后再体检,体检合格再入职。
孕妇考事业编需要进行体检,孕期可能会因为身体处于异常状态而导致体检不合格,或因为体检对孕妇有负面影响而导致放弃体检。考生在报考事业编制需注意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情形,若孕妇符合情形之一则会被取消录用。
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各地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对于怀孕的女性来说,不仅仅是同样能够报考公务员,而且即便是怀孕了也不会影响到后续的录用情况。而这只是一个大体的原则问题,虽然孕妇在公务员就职中并不会受到影响,但却不排除一些特殊情况的存在。
就好比孕妇本人所报考的岗位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并不适合孕妇人群就职,那么哪怕是孕妇已经顺利通过了笔试部分,也有可能会出现无法录用的情况。事业单位在对待孕妇的时候,如果孕妇已经通过了考试、笔试和面试,面对条件符合的对象,针对其特殊情况,都会选择暂缓录用的方式。
所谓暂缓录用,也就是说在怀孕期间孕妈可以延迟到工作岗位报到,等到孕期结束之后在完成后续的报道工作。因为在用人单位的入职体检中,是有一个X光的项目的,但这个项目孕妇本人是做不了的,所以一般情况下孕妇即使是能够参加体检,报告也会因为缺少X光而无法判定合格。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就会将这一个就业的名额暂时保留下来,等到孕妇生完宝宝之后,再去把入职体检报告补完,只要情况不出别的问题,用人单位一般都会让孕妈产后继续入职。而产后入职报到的时间,是需要根据不同单位以及孕妇的实际情况来相互协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二)婚前医学检查;
(三)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
(四)助产技术;
(五)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
(六)新生儿疾病筛查;
(七)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第四条
公民享有母婴保健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母婴保健服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