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
1、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 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拒不改正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 罚款;
3、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轻微违法
责令改正。
无线电频率使用有效期届满,或者无线电台站执照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用手续继续使用,尚未影响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一般违法
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尚未影响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较重违法
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无线电频率使用有效期届满,或者无线电台站执照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用手续继续使用,对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造成影响的。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 10 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严重违法
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对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造成影响的。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 1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什么是无线电管理
无线电管理是指合理、有效地开发和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审批各类无线电台的设置,协调和处理各类无线电干扰,监督检查各类无线电台的使用情况,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的管理工作和管理体系。
定义
无线电管理是指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和台站设备进行科学管理的一项政府职能,国家依靠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技术四种手段进行依法行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二)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许可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
(三)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