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首先,打开【浙里办】,进入办事服务页面,点击【热点导航】。
2.然后,在页面上选择【社保】点击进入。
3.接着,在页面上选择【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登记】点击进入。
一、浙里办怎样申请社会保险费补缴
第一步, 在浙里办首页找到办事服务,点击进入。
第二步,在办事服务中点击一件事服务进入。
最后,在一件事界面点击社会保险费补缴进入即可申请。
二、浙里办医保交不了了咋办
医保缴费交不了可能处于停保状态。停保状态无法缴费,参保人变更代扣银行卡的需要核实现缴费使用的银行卡,未变更的需要办理代扣卡号变更,变更后可以缴费。
三、社保最迟缴费时间
最晚在25号之前缴纳。
当月缴费当月使用,月初进行缴费。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