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超吨扣分标准如下:
(1)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2)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6分;
(4)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二.超吨罚款扣分情况具体如下:
1、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1000KG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2、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4、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三、超载的影响
1、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破坏了公路基础设施。由于超载超限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载荷,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使用年限大大缩短;
2、车辆超限超载,载质量增大而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增大。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另外,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
3、驾驶人驾驶超限超载的车辆,往往会增加的心理负担和思想压力,容易出现操作错误,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交通事故;
4、由于超限超载后的车辆无法达到正常速度行驶,长时间占用车道,直接影响着道路的畅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