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草证注销三年后,才可以重新申请烟草许可证。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程序填表由申领人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或指定单位领取并按规定填好统一印制的有关表格,同时持工商营业执照(新开业的卷烟零售单位和个人应当先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交审核机关查验认可。审查按照申领人申领证件的种类和所规定的手续,由发放申请书的烟草专卖局审查,签署意见。核发经审查合格的,由有核发烟草专卖许可证权的烟草专卖局发放按照统一格式制作的许可证正本、副本。归档核发机关应将申请书等有关材料逐级立卷归档备查。
如何办理烟草证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办、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核查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如果您已具备上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条件,可以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前往本地烟草专卖局或在国家烟草专卖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周围;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