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卡可以当工资卡用,公积金联名卡具有公积金账户和银行卡储蓄账户两个账户,其中公积金账户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户查询等功能;而银行卡储蓄账户具备储蓄卡的所有金融功能,比如存钱、转账等等。公积金联名卡已经实现了和金融卡的绑定,只要开户银行和工资卡的开户银行一致,就可以当成工资卡来用。
除了能当工资卡用外,公积金联名卡还可以用来办理公积金提现业务,只要符合提现条件,就能将申请公积金提现。通过审核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公积金账户里的钱转到公积金银行卡储蓄账户里,就能刷卡消费,或者是取现了。
公积金联名卡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服务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目的,与商业银行合作发放,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户查询和银行借记卡多种功能的银行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从2013年3月25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无需再通过单位,即可以个人名义去银行直接申领具有借记卡功能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