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管可以贴罚单,道路违法停车拟纳入城管行政执法范围内。
住建部于近日起草了《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关于城管的执法范围就包括了"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否就意味着城管在这之前对于违法停放车辆没有处罚权。其实不然,每个城市对于城管的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存在细微的不同之处,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城管执法队员有权管理机动车辆占用人行道的行为。
在城市管理领域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就开始集中行使市容、规划、绿化、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同时行使包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不含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等七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因此城管执法队员有权管理机动车辆占用人行道的行为,其执法依据是《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
一般情况下,城管无权贴罚单,车辆违停属于交警部门处罚。但当车辆进行占道经营买卖他们有权进行处理而无权进行违章停车罚款。机动车被贴罚单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交通警察发出的违法停车处罚通知单,另一种是城市监察大队发出的违法停车处罚通知单。城管一般贴的是《某某地区城市管理行政违法停车告知书》,违停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就会有城管贴罚单,而这类罚单由于不能及时和交警的系统同步,往往过段时间才能查到记录,且有时会和交警罚单有冲突。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优化城市交通。坚持公交优先战略,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加强不同交通工具之间的协调衔接,倡导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打造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加大交通需求调控力度,优化交通出行结构,提高路网运行效率。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智能化交通指挥设施管理维护。整顿机动车交通秩序。加强城市出租客运市场管理。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综合治理非法占道停车及非法挪用、占用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停车场建设,鼓励单位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