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检副页打满了可到原车管所换领新的行驶证。
更换行驶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有其他人代理的也需要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的原件。
3、机动车安全检验的合格证明原件,符合免检条件的车辆除外。
4、交强险凭证原件。
5、有效期内的车船税证明。
6、更换者本人的《补领、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申请表》。
行驶证的换证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行驶证:
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行驶证分为证夹、主页、副页。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未携带行驶证上路的会被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车管所:
车管所,全称车辆管理所,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
车管所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
车管所的职能:
1、车辆管理是所公安系统的直属机构;
2、负责机动车驾驶执照的申请、更换、检验等业务和驾驶员挡案管理;
3、负责机动车入户、过户、异动、检查和发放机动车号牌的操作,以及机动车挡案的管理。
车管所主要负责办理机动车登记、变更、转让、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执照申请、补领、更换、检验、受理机动车和其他相关业务。
负责机动车驾驶执照的申请、更换、检查、驾驶员挡案管理,还负责机动车入户、转移、转让、检查以及机动车号牌的发放和机动车挡案管理等工作。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