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视情况定。
1、如果只有残疾证,没有参加医保,住院期间是不可以报销的。
2、有残疾证的社会保障卡住院可以报销。
3、残疾证只是证明有残疾存在,和参保没有多大关系,但是针对残疾,有一定的补助或扶持政策。
残疾人生病住院报销有优惠政策。残疾人医保优惠补贴标准如下:
1、多数省份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
2、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700多元;
3、多数省份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或100元;
4、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300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伤残分类: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十五条 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
第二十六条 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机构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
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机构、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高级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职业教育。
提供特殊教育的机构应当具备适合残疾人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