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人讨要工资堵门是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如果影响了公共交通或导致机关企事业单位无法正常办公,警察会_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罚款处理。
一、正常的讨薪渠道:一是到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请求他们出面协调解决;二是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走法律程序解决。有些农民工之所以采取堵门讨薪、暴力讨薪等一些极端行为,往往是他们已经找了劳动监察部门,但协调无果,走法律程序又缺乏律师援助,在这种情况下,实属不得已而为之。因此,如果简单地把这些行为定性为违法,又是拘留又是罚款,似乎有失公允。
二、针对长期以来在农民工中存在的非法讨薪现象,靠这种无情的打击无济于事,并且有损政府部门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关键还是相关部门的工作要做到位。
其一,把遏制欠薪的一些规定落实到位。比如欠薪事件多发的建筑行业,要求实名制招收农民工,将农民工工资列入人工费用,并设立专门帐户,要求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这些要求做到了,根本就不可能发生欠薪现象。
其二,把劳动监察部门的责任落实到位。面对大量欠薪案件,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克服畏难发愁情绪,强化担当意识,切实加大执法力度,要不怕得罪人,对违规欠薪的施工单位当坚决地给予重罚,以儆效尤。
其三,把法律援助落实到位。农民工群体文化层次较低,法律知识欠缺,依法维权能力较差,也没有经济条件请律师,应热心地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支持他们依法维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有工资欠条或达成有支付协议不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